2010年,三公司按照赣保互余办发〔2010〕2号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在过去开展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的基础上,继续抓实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工作。
在开展职工互保工作中,三公司坚持以服务职工为工作要求,以提高职工互保面为目标,规定凡公司16-60周岁在职职工,均可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险。并由机关向项目部延伸、由固定工向协议工覆盖,力争使此项工作惠及三公司的每位职工。施工项目部每人按35元/年标准落实。互保最高赔付金额7500元/份。
目前,职工互助保险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,此项工作将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。
(唐海水)